铜仁市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 2025-04-29 16:03 字体:[]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现将我局查处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铜仁市碧江区花样年华网咖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

2024年11月21日,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铜仁市碧江区花样年华网咖会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查,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受到我局行政处罚,其在行政处罚尚未满1年期内再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违法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当事人作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